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22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
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市级地方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贯彻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一、 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二十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党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十三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综合协调工作。
(三)法规规划科。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各类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组织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性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督。
(四)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制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制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七台河)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指导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组织实施,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违法行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科。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服务热线整合为“12315”。制定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负责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科。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人员相关工作及产品防伪工作。贯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制订本地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及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的监督检查。制定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及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及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特殊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组织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配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标准化工作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和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局做好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认证和检验检测活动。
(二十)科技信息科。制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推进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二十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化妆品进行核查处置。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药品经营许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实施现场核查。指导开展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局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实施现场核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局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区、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
(二十五)知识产权运用与促进科。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人事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
(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
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依法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涉及生产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项,要报告省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并及时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部门可将具体案件指定县级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由县级管辖的案件。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10个,均为副科级,分别为:(1)综合科;(2)案件审理科;(3)执法一科;(4)执法二科;(5)执法三科;(6)执法四科;(7)执法五科;(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分局;(9)煤炭市场监管执法大队;(10)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大队。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巡察支队(正科级)
负责宣传贯彻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并为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组织指导巡察员对所在网格内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巡察,掌握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点巡察证照情况、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食品和药品安全等事项。组织巡察员协助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案件查处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注册许可分局(行政审批科,正科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行政审批科)派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全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证及备案凭证的审批发放。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区域设四个派出分局,均为正科级,承担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职责。分别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山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茄子河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派出分局分别加挂市市场监管新兴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桃山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茄子河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各分局按辖区乡镇设七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茄子河分局中心河、铁山、宏伟、茄子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山分局万宝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长兴、红旗市场监督管理所。
直属事业单位
(一)市药品稽查支队(参公)
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中的质量,并对可疑品种进行监督抽样;依法查处违反国家、省禁止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为及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公告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
(二)市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验、计量仲裁检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食品、农产品、粮油和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协助省商品条码中心办理商品条码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支撑工作;开展计量校准、计量检测有偿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食品、农产品、粮油和工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三)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搭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的桥梁纽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会、共青团工作;在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中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思想、法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组织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华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投资融资、对外合作、经营信息、展览展销等信息服务,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建立个体私营企业间沟通互助渠道和诉求反映通道,调解经营纠纷,反映合理诉求;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财产权和自主经营等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行政部门委托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参与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听证会以及涉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案件听证会,并独立发表意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和评议,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结果;针对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约谈经营者;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五)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承担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职能;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立法技术支撑工作;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承担全市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校验工作;负责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承担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六)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本辖区的药品检验、监督检验和复验等技术工作;草拟本辖区药品抽验计划,承担核定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检验报告书;承担药品标准的拟订、修订和医院新制剂的有关质量技术复核工作;承担本辖区药品委托检验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的技术人员;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七)市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
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安全风险与安全舆情等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等工作;承担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数据上报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方法的研究;协助市局对全市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开展调查、确认和处理工作;协助市局开展药品追溯工作;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定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培训工作;组织督导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现任领导
孙安红: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朱铭:副局长、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赵俊丹:副局长、党组成员
朱士海: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闫海霞:副局长、党组成员
高金国:副局长、党组成员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荣获黑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2016年-2020年黑龙江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表扬公示名单。
2022年3月29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入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拟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7月,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入选全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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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