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县人,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江西省赣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人物履历
1994年9月至2010年6月,历任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科员、中队长、缉毒大队大队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局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青山湖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06月至2011年06月,任南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1年06月至2016年07月,历任进贤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2016年07月至2016年11月,任南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2019年08月,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9年08月至2021年12月,历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21年12月至2022年01月,任赣州市委副书记,提名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
2022年01月至2022年05月,任赣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辞去职务
2022年5月7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万凯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终止资格
2022年5月7日,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龙南市选出的万凯辞去了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万凯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2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赣州市选出的万凯,辞去了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万凯的代表资格终止。
违纪被查
2022年5月9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赣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万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4月12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十五届省委委员、赣州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万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万凯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官迷心窍,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跑官要官,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亦官亦商、以权养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大肆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利益;贪婪无度、花样翻新,以合作投资、免除债务、挂名领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万凯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江西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23年7月22日,中共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万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万凯开除党籍的处分。
所获荣誉
2006年4月,万凯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2007年被公安部授予“任长霞式公安局长”。除此之外,万凯曾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先后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省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优秀人民警察等多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