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是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同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三亚市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职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历史沿革
三亚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地级)于1989年9月由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和法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五个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至今共产生六届。
组织编制
组织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月经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7名,即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19人。
机构设置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和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