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是三亚市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办公地址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165号。
历史沿革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为崖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建院,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外事、国际司法协助和接待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政治部
部门职责: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宣教科。)
三、第一检察部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六、第四检察部(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部门职责:负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
七、第五检察部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八、第六检察部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第七检察部
部门职责: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第八检察部(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管辖的国家 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一、案件管理部
部门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检察工作中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检察业务、检察理论和法律建设的调研工作。
十二、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职责:承担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定。承担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部门职责:组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辖区内司法警察活动。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十四、财务装备部
部门职责: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预决算。负责院本级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部门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现任领导
马劲平: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彪: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文泽: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秉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海洪:党组成员,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