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3、负责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
5、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2、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3、加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4、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乙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依法组织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等工作;负责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协调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实施“三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应急救援科
负责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监督全市各职能部门(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协调全市各单位有序展开;负责统计全市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人员、物资、装备);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其他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法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证的初审和(乙种)证的发放及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依法监督检查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受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但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应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生产企业先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核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