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湾位于南中国海之滨,是三亚东疆门户。东北与陵水县接壤,西北与保亭县毗邻,西南以仲田岭、回风岭、竹络岭、琼南岭群山为界,构成自然的海湾区域。总面积384.2平方公里。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坚持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为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负责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整体规划指导下,制定海棠湾镇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在市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批零、转让等工作;
(三)负责审批和管理区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审查进入开发区的企业资格;
(五)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
(六)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
计划财政局
(1)负责建立管委会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和上报基本统计资料;
(2)负责制定管委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批工作;
(3)负责管委会财政、固定资产、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1)建立完善海棠湾开发区失地农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体系;
(2)负责辖区就业等工作;
(3)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对机关单位党建和行政单位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2)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印章管理,管委会领导重要组织协调,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管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稿的撰写、方案综合、档案、信息、机要、保密等工作;(3)负责管委会新闻报道,收集筛选上报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4)负责管委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培训、人才引进、老干部服务,以及群团工作;(5)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公共财产管理以及办公用品采购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任务,催办、督办、检查、分析、综合群众来信来访问题;(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管理科
(1)负责海棠湾道路、桥梁、绿地等市政工程设施的日常管养和环卫保洁;
(2)负责做好路灯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3)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招商局
(1) 负责管委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 负责组织管委会各部门提供规范、优质、高效行政审批服务;
(3) 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在管委会的行政审批组织和协调工作;
(4)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委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5) 负责组织管委会招商形象策划、对外宣传工作;
(6) 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规划建设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和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
(2)负责海棠湾开发区项目用地手续报批;
(3)负责海棠湾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工作;
(4)负责海棠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专业规划的评审、报批、监督检查等;
(5)负责海棠湾开发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和管理;
(6)负责审查海棠湾开发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图纸设计、施工设计图等;
(7)负责海棠湾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
(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一) 核定海棠湾管委会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7名,共3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6名(含三总师3名),局、室、科中层领导9名。
(二) 中共三亚市海棠湾工作委员会、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领导与海棠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人员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领导按正、副处干部管理。
(三)中共三亚市海棠湾工作委员会委员7名,书记1正2副;书记可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一名副书记由镇长担任。
(四)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领导职数3名,主任1正2副;主任可由镇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