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
船员的职务名称
三副,船员职务名称。其次于二副,一般掌管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航行时轮流值班驾驶。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职能介绍
1.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2.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装卸期间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3. 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火警报警设备,定期养护、检查和换剂,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灭火机应注明检验和换剂日期;禁止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4. 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5. 负责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保持清洁完整,定期更换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号和器材除外)。
6. 负责配置救生衣经常检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试验,如有损坏应即修复或更换。
7. 对船舶各种消防、救生器材、设备物品要认真登记入册,并做好维修、保养、更换和记录。
8. 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 开航前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接任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10.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瞭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准确记录车钟和时间、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或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11. 在船舶停泊或装卸货期间,与二副轮值驾驶员停泊班,履行规定的值班职责。
12.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3. 弃船时携带双向无线电话、海上搜救雷达应答器
14. 加强国际国内法规及ISM规则的学习,落实有关要求。执行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般职责
1.1 督导一水(Abled Body/AB) 保养引水梯及其配件,以符合国际公约要求.
1.2 求生与灭火设备之定期保养与检查.
1.3 各种讯号通讯设备(包括旗号,灯号,雾号)之保管及督促AB 整补保养.
1.4 所保管之物品,应作成清册,以便列入移交.
1.5 Logbook 副本妥善处理,依航次装订成册,每航次结束后寄回公司备查.
1.6 制作「各级船员证照效期表」(MARSM2-I-016A)陈报船长签阅后寄回公司.
1.7 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
1.8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航行职责
2.1 按常规航行当值;若能见度不良时,即开雷达,鸣汽笛,报告船长,小心瞭望.
2.2 随时注意船位,保持在预定之航线上,若船位不明或航道船只拥挤,或有其他疑惑时,应速
报告船长.
2.3 如天气突然转恶,或气压急速下降或有其他疑难时,迅速报告船长,以应对策.
2.4 随时注意船体是否倾斜,甲板上货柜,货物及属具,其固定器具是否松弛或摇动,如有任何
异状,迅速报告大副,船长及时防患.
2.5 协助大副完成进出港所需之文书(paper work).
2.6 检查普通柜/危险柜/特殊柜状况,冷冻(藏)柜运转,其视窗显示,记录图纸之温度是否正确.
3. 进出港职责
3.1 接送领港以及检查领港梯及舷梯之安全.
3.2 在驾驶台上听令船长与领港之口令操作车钟,以及汽笛之鸣放,并随时注意舵工操舵是否正
确.
3.3 记载车钟应力求详细,并于使用前与机舱部核对时钟以及车钟之正确性与同步性.
3.4 注意各种信号之收发及旗号之悬挂是否正确.
3.5 协助船长与船艏,船艉之联络,并瞭望港口船舶之动态.
3.6 协助大副接待检疫,海关,移民局官员办理进出港结关手续.
3.7 协助大副完成装卸之准备.
3.8 出港前责任区之检查,防止偷渡.
职责规定
4.1 与二副轮流当值更,监导货物之装卸工作并培养独当一面之工作能力.
4.2 协助大副处理装卸货事宜.
4.3 协助大副点收备品(store),查验修理工程.严防失火.
4.4 随时注意船之倾斜并调整之,以维船舶之安全及货物装卸之正常进行.
4.5 装载危险货物时,应注意舱单之记载和标签是否相符,以及采取必要之措施,以符合当地港
口之规定.
4.6 确实注意各甲板货或大舱内之拉绳工作是否牢固完善.
4.7 检查货柜有无损坏,并注意拉绳用具是否损坏,变形,使用是否正确,固缚时之角度及张力
是否适当.
4.8 依照大副指示,当值时适当调整压舱水,并注意不得溢出甲板,以免因污染港口而受罚.
4.9 船舶停泊於港内或下锚,务必按避碰章程规定,悬挂信号或灯号或施放音响信号,以显示本
船情况.
4.10 每一港口开航前尽速填port log,请大副,船长查阅签字后,一份交代理行,一份交驻埠人员,
一份留底.
4.11 在国外如有外人登轮参观,应事先报告大副或船长请准,同时妥为招待并介绍本轮.
4.12 如遇台风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留船协力应变.
4.13 船舶之缆绳松紧,务必力求适当,随时注意并指示水手部船员加以调整,以策安全.
5.1 提供大副申请信号设备及求生,灭火设备应修之项目.
5.2 协助上级做进坞修船,验船之准备工作.
5.3 协助大副监督甲板部修理工程.
5.4 保养及整理信号通讯设备及求生灭火设备.
5.5 与二副轮流当值,严防失火.
考三副需要通过的科目
6 航海学 船舶管理 气象学 航海英语 值班与避碰 船舶结构 船舶货运等等(还有GMDSS证的考试及各类评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6 00:29
目录
概述
职能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