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官,亦称
法司,是
琉球国朝廷的最高执政机构,也是这个机构所有官员的官职名称。
琉球国共设三司官三人,称号为“某某
亲方”,分别监督“用意方”(管理国家财产和
山川的治理)、“给地方”(管理给与
役人俸禄和旅费)、“所带方”(管理
租税和
国库的出纳)三个物奉行所。
据《
中山世谱》记载,三司官一职早已有之,原称“阿司多部”,至明末,改称“法司”。但三司官拥有较高的政治权力始于
第二尚氏王朝时期。1556年,年幼的
尚元王登上王位。因尚元王是哑巴,群臣推举德高望重的大臣
毛龙喧等三人代理尚元王管理国家。从此以后,三司官成为执政之臣。1571年尚元王死去,但三司官这一统治机构却被保留了下来。
1609年
萨摩入侵琉球之后,
萨摩藩派兵监督
琉球国政,琉球王的权力被完全架空。1611年,萨摩与琉球签订了《
掟十五条》(掟十五ヶ条),规定三司官一职只能由倾萨摩派人士出任。此后,三司官名义上是独立
琉球国的高级官员,实际上已沦为
萨摩藩统治琉球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