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孝观
伦理学术语
三孝观:排列孝道领域孝不孝“类事”级事情的那种上中下归类划分的观念。
基本概念
三孝观是把“类事”级孝事分为上中下(或大中小)三个级别的观念。正反面是:孝有三,不孝有三。
大中小也是古代的分级(现代教育划分小学中学大学,也是上下分级的,并非横向比较大小)。
区别:包罗万象的孝事分为三个级别,只能论“类事”而非“个事”。先秦“不孝有五,不顾父母”的世俗说法,及东汉赵岐三个事的说法其实都属于百孝观而非三孝观。
引用示例
刘霖映论文《孟子“不孝有三”与曾子“孝有三”是一体两面》指出:【摘要:本义的孝是善待父母……孔子三孝观高低序列是敬—爱(喜欢)—赡养。曾子有发展……这是位势高低的视角(身份高位—人际—情势弱位)……类事排序的位势三孝观与个事排序的轻重百孝观……视角可互补。三字从来不虚指多(几非多),更不能指很多】。此文说明了先秦儒家孔子、曾子、孟子的三孝观一脉相承又有变化。
历史影响
习近平《在二〇一九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提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见百度词条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就是把孔子用于家庭的敬、爱、赡养三孝观用于老龄事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5 16:07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念
引用示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