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柱结算法亦称“三柱法”。根据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期末结余这三项之间关系,结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过程所得结果的一种方法。其基本结算公式为:“入-出=余(或收-付(支)=余) 。它是中式会计的基本结算公式,因为公式包含有“收入”,“支出”,“结余”这三大结算要素,故有“三柱结算法”之名。其“入”或“收”包括期初结存和本期收入两项之内容。“三柱法”产生于西周,至秦、汉进一步发展普及。在 “四柱法”产生之前,始终作为我国官厅及民间会计的基本结算方法。唐代之后,逐步被“四柱法”所取代。见“四柱结算法”。
三柱结算法是中式会计利用入(收)、出(付)余三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一定时期的财产增减变化并结算账目的方法。
三柱结算法萌芽于周代,确立于秦汉时期,东汉至唐初期间,出现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的转化,至唐代中期,三柱结算法为四柱结算法所取代。三柱结算法将一定时期的全部经济业务区分分为入或收(指本期收入,内含期初结余)、出或付(指本期支出)、余(指期末结余)三项要素,以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依据,采用入—出=余、或收—付=余的计算公式,计算一定时期内某种财产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