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县志
广东佛山三水地方志
《三水县志》是广东佛山三水地方志,下限为1992年。《大事记》延伸至1993年底止。
记录原则
一、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立足当代,详今略古,实事求是地记述三水县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为人们进行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和科学依据。
二、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和附录组成,以志为主。各专志按事物性质归类,相同事物,不论其隶属任何行政部门,均编入同一志内,共分30编,设章、节、目,横排门类,纵写史实。文体为语体文,记述体。
三、本志从县情实际出发,将一些具有重要地位或有较大影响的事业从同类中划分出来,升格立目。如水利、乡镇企业升格为编,目的是更好反映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
四、本志记事上限力求上溯,下限为1992年。《大事记》延伸至1993年底止。
五、本志遵循修志惯例,生不立传。立传人物以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已故本籍人为主,载入少数对本县有突出贡献的客籍人士,排列均以卒年为序。对于卓有业绩的在世人物,以事系人随事入志。对在世的主要县党、政领导干部,以人物表形式写其职务、任职时间和主要事迹。
六、本志行文用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6年10月10日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新中国成立后的各项统计数字,以县统计局的为准。地名用《三水县地名志》的标准地名,用历史地名加注今地名。朝代名称沿用历史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后,简称建国前或建国后。对一些过长称谓,首次使用时全称,其后则用简称。行政区划、机构、职官名称及计量单位、货币面额等均按当时称呼。凡两地间距离,均按地图直线量度计算。
七、本志历代王朝纪年用汉字书写;民国纪年用阿拉伯字书写,均加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律使用公元纪年。
八、本志所用的资料主要采自县各部门的专业志,以及党史、文史、旧《三水县志》和省、市档案等。
发展历史
三水自明嘉靖五年建县至清嘉庆二十四年,先后修了5部县志。嗣后国家屡受外敌侵侮,战乱频仍,社会动荡,黎庶倒悬,以致修志荒辍。
有感方志资治的重要,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专门设立机构,调配人员,拨出专款,开始新县志的编纂工作。
参考资料
广东省情数据库.广东省情数据库.
三水县志.广东省情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3 11:42
目录
概述
记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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