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坚持
辩证唯物主义和
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立足当代,详今略古,实事求是地记述三水县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为人们进行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和科学依据。
二、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和附录组成,以志为主。各专志按事物性质归类,相同事物,不论其隶属任何行政部门,均编入同一志内,共分30编,设章、节、目,横排门类,纵写史实。文体为语体文,记述体。
五、本志遵循修志惯例,生不立传。立传人物以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已故本籍人为主,载入
少数对本县有突出贡献的客籍人士,排列均以卒年为序。对于卓有业绩的在世人物,以事系人随事入志。对在世的主要县党、政领导干部,以人物表形式写其职务、任职时间和主要事迹。
六、本志行文用字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6年10月10日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新中国成立后的各项统计数字,以县统计局的为准。地名用《
三水县地名志》的标准地名,用历史地名加注今地名。朝代名称沿用历史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后,简称建国前或建国后。对一些过长称谓,首次使用时全称,其后则用简称。行政区划、机构、职官名称及计量单位、货币面额等均按当时称呼。凡两地间距离,均按地图直线量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