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伊把
资本等同于生产工具,指出劳动、资本、土地是一切社会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三个要素。
萨伊指出,生产不是创造
物质产品,而是创造效用(使用价值),而效用是
商品价值的基础,商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它的效用。
萨伊把劳动、
资本、土地这三个要素,不仅看作是创造商品
使用价值的要素,而且看成是创造
商品价值的要素。
萨伊认为劳动、
资本、土地这三个要素在创造
效用的过程中,各自提供了
生产性服务,分别创造并获得了工资、
利息、
地租三项收入,作为对自身耗费的补偿。这三项收入便构成了创造
效用的生产费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萨伊从生产三要素创造
效用,从而创造价值的“效用论”,推出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
生产费用论”。
马克思认为,
萨伊把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效用)混为一谈,把创造价值的要素和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混为一谈。其目的就是要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用生产费用论取代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
劳动价值论。
萨伊以生产三要素论为基础,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
萨伊指出,生产三要素既然都是创造价值的源泉,那么各
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可以根据各自提供的
生产性服务,取得各自的收入:工人得到
工资;
资本家得到
利息(
萨伊认为
利润分解成两部分:
资本的利息和企业家本人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得到
地租。在
马克思看来,
萨伊把本来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三种收入,说成是各有自己的独立的源泉,从而否认了
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工人的剥削和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
马克思把萨伊的土地创造
地租、资本创造
利息,劳动创造
工资的分配论,讥讽地称为“
三位一体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