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地址设在整个西南区通向华南沿海,连接出海口的黄金通道黔南,贵州 黔南 三合镇县府路。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2001]36号)、《三都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发[2001]26号),设置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因公评残工作,制定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救灾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灾情,组织核查,指导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追踪检查落实使用情况,组织救灾捐赠,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九)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建制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监督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九)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办公室)
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调研活动;负责草拟和实施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法宣传;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检案、信访、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汉、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制定局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本局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贯彻执行救灾工作政策、法规;组织核查、上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储粮会、救灾电台、救灾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救灾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城市居成最低和生活保障办公室
负责全县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拟定保障老年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和上级下拨的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
(四)优抚安置股(含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贯彻执行优待抚恤政策、法规、规章,拟定优待抚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和民工等对象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衷扬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复退军人安置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志愿兵、(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
负责指导办理国内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指导村(居)民委会员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审核和上报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乡(镇)、村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地名档案。
(六)县救助管理站
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并按规定执行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接收、护送任务。
地理位置
地址:三合镇二街县府路67号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表彰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