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九)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销售。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产业政策科。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与对外交流合作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市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等审计工作。
(五)科技与装备工业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原材料工业科(市稀土办公室、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所负责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消费品工业科(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所负责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高技术工业与软件服务科。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所负责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组织协调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民口军品配套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实施行业调控;承担对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煤矿抢险救灾工作;参与审核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煤炭建设、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进步、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统计调度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市场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认定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内设煤炭生产调度科、煤炭行业与运营管理科、煤炭安全监管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十四)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承担黄金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订黄金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黄金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负责全市黄金矿山企业的资源管理,负责全市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矿山秩序整顿、黄金对外交流、企业技术改造、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初审工作。承担市黄金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指导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工业企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各类人才的申报、评审、培训及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所属工业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职工的解困帮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七)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文件收发、印鉴管理和共同目标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扶贫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党政班子建设、任免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所属企业的党建、工会、群团、妇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协调与文明办的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文明建设规划和督促落实。
行政服务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设立行政服务科,承办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服务科不按实体内设机构管理。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下属机构
三门峡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全市地方煤矿班组长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新招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安全培训工作。
现任领导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薛蒲生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姚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