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审核少数民族成份变更。(九)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0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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