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水利局是上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上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上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措施,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拟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自治区、市和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县内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河道采砂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对小(2)型以上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县管中型和小(1)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县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领导成员
上思县水利局局长 苏应忠
上思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亮卿(正科长级)。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党群、档案、人事、离退休人员、机构编制、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代管局属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二)水政股。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技术推广和技术质量标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利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县内重要江河的治理,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