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杭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18〕23号)、《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办〔2018〕71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标准,组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县个私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督办辖区内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负责有关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协助开展调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与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统一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指导上杭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部门和全县标准化工作用;依法管理县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我县的落实。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二十)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质量强县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上杭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准国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和信息化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网+监管”,协调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深入推进社会共治,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加快职能整合融合,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相关职能整合,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统一行政审批、统一行政执法、统一投诉举报、统一信息化平台,促进各项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以及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并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检验,配合上级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2)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盐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开展查处跨区域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我县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食盐储备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5.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侦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食品商业网点布局,拟订促进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储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负责涉刑、涉税、涉纪的价格认定和调解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和卫生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检查纳入中央和省、市、县级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8.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县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行业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9.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2)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3)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0.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承担县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许可、日常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11.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查处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二)政策法规股。
(三)执法稽查股。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六)广告与价格计量监督管理股。
(七)知识产权管理股。
(八)产品质量与标准化认证监督管理股。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应急管理与宣传股。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十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十六)人事教育股。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
现任领导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庆锋
所获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19年12月20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9 15:4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