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中心
高校科研设计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中心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7年4月8日经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会决定(沪交组[2017]15号)正式成立。
设立背景
创新设计中心旨在建设成为面向国家创意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国际化深度合作、产学研三位联动的平台。力图成为吸引设计从业者的“培训聚集地”、汇聚国内外优秀学生的“人才蓄水池”、助力创业人才的“国际创客中心”、产业创新的“孵化器和加速器”。
上海交大设计学科向来有着不俗的实力。2015、2016连续两年位居QS世界排名前50名。2016年,上海交大“设计科学与工程”交叉学科博士点落地,更是对交大在设计领域科研水平的认可与肯定。
在“设计之都”的国际认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背景下,这座交大设计的创新园地应运而生。依托于零号湾国际创新创业集聚区的产业优势,创新设计中心将致力于通过聚焦科研、培训、人才服务、设计服务、产品服务、设计评奖六大功能,直接服务于国家“双创”战略,助力区域创新设计水平的发展振兴,为把上海建设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做出贡献。
“创意设计处于设计产业链高端环节,是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解决优秀设计人才供给不足问题至关重要。”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朱健教授表示,他希望创新设计中心成立后,能培养更多人才,为设计学科提供新鲜血液。中心成立伊始,已经聘请徐志磊院士、许平教授等17名在艺术和创新设计领域取得重要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由交大相关学科的60余位全职教师组成的工作团队,更为中心奠定了融合科研师资、课程师资、实战大师的一流师资队伍。
未来,中心将进致力于创新思维培养、创业力量汇聚、区域创新联盟开拓和国际化交流合作等多维一体建设,培育更具创意精神、创新思维的设计复合型人才,为世界设计产业培训专业技能大师,为学术研究提供国际前沿的技术和实验平台,成为高校服务于国家“双创”战略的范本。
学术委员会
主任
中心聘请17位在艺术和创新设计领域取得重要成就的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志磊和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许平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周武忠任创新设计中心主任。
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中心的学术活动,指导中心的设计创新、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以及双创人才培养,推动中心的建立和发展更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战略需求,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使命,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国际服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在本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知名学者、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组成,人数为18人。为保障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公平性,本校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的比例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2名(艺术学与工学各一名),副主任2名(其中一名为本校学者,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由上海交通大学学校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中心研究方向、产学研及双创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科研立项课题的评审与结题成果的鉴定;参与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活动等。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时间由中心主任提议确定,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以到会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有效,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缺席的,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其他学术委员主持。会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超过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票数为通过,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于2017年4月8日经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中心学术委员会。
工作成效
2017年,中心编制完成《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学科群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自2018年以来,中心服务于雄安新区、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项目和国家战略,主办和承办了东方设计论坛(连续6届,论文业已被中国知网收录)、中国乡村文化振兴高层论坛(农业农村部主办,中心承办)等学术会议和世界青商大会(策划并主持主题论坛)、长三角青年乡村振兴设计大赛等助力双创的大型活动,作为主要发起单位之一成立了国际设计科学学会(ISDS)和中国乡村振兴服务联盟。创建了“地域振兴设计”专业方向、课程体系、专业团队、DSA实验室和新乡村主义研究与实践基地(已经授牌江苏江阴朝阳山庄、江苏宜兴西渚白塔村、上海宝山月浦镇、贵州纳雍枪杆岩、浙江桐庐凤溪玫瑰小镇5个“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中心新乡村主义研究与实践基地”),用整体设计思维,加速“设计”与“产品+环境”的融合创新,为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和人居环境改善提供国家级、世界性、全方位的高品质服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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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设立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