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伶界联合会,艺人行会组织。
潘月樵、
夏月珊等发起,以“就海上同志组织联合会,改良旧曲,排演新戏,表扬革命真诠,发阐共和原理”为宗旨,于民国元年(1912年)2月23日,通过上海沪军都督府陈英士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核准成立。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复文:“潘月樵、夏月珊等启导伶界,有功社会,一片婆心,实堪嘉尚,所请各节,既经沪都督批准在案,自无不合之处,应准其开办。至于夺获制造局有功,自应受赏。”并亲笔题赠“现身说法”匾额。夏月珊选为首任会长,会址设南市方浜路539号。会长以下又选出演员行当、音乐、服装、授剧、司台等组负责人。先后由会长、委员、理事会等主持会务。潘月樵、夏月润、赵如泉、陈月楼、周信芳等先后任会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由林树森、梁一鸣负责。该会除团结广大京剧艺人外,统筹举办伶界义演和福利事业等,对于艺人中孤苦无靠,按月给予补助,在真如办过一个养老院和梨园公墓,并接办了榛苓小学,民国17年至民国19年(1928~1930年)又创办了机关刊物《梨园公报》、华伶体育会和戏剧图书馆。会务经费来源一是会员交纳会费,规定按月交纳“五厘捐”(收入的千分之五),另外主要依靠举行义演筹款。义演每年举办数次,每次一至数天,在沪著名演员荟集一堂,竞演名剧。民国35年(1946年),上海伶界联合会领导戏曲艺人举行反对“艺员登记”斗争,并聘请了费稀珍律师与国民党社会局抗争,最后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