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会议公所
中国第一个全市性商会
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始创于1902年,公所设在上海大马路(今南京东路)五昌里。是中国第一个全市性商会。以“明宗旨,通上下、联群情、陈利弊、定规则、追逋负”为宗旨,内以处分华商争端,外以对付洋商之交涉、联络商情、挽回利益。下设4个商务分会。光绪三十年,改称上海商务总会,1912年1月1日,上海商务总会与上海商务公所合并改组成为上海总商会。
发展历史
《辛丑条约》以后,英国率先提出修订商约,拟定于清光绪二十八年四月(1902年5月8日~6月5日)在上海正式开议,英方代表马凯事先征询了英国商会及在沪和明商会的意见,提出了以24个条款为主体的一揽子修约方案,争取谈判的主动。中国没有商会,中方代表盛宣怀无处咨询,也没有商业法规可作依据,认为建立本国商会刻不容缓。光绪二十七年末,盛宣怀会同上海绅商严信厚、郑观应及上海道袁树勋等共同磋商,决定在短期内筹备设立商会。严信厚衔命筹办。
光绪二十八年(1902)正月十五日(2月22日),各业董事70余人聚议,宣告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严信厚受委担任总董兼总理。而后,又公议了由严信厚起草的《暂行简章》6条,其内容是明宗旨、通上下、联群情、陈利弊、定规则、追逋负。会后,盛宣怀颁给“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木质关防。八月(9月2日~10月1日),由盛宣怀会同督办商务大臣张之洞,向清政府奏请设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并得到批准。
光绪三十年(1904)四月二十二日(6月5日),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正式改名为上海商务总会。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后,商务总会提出统一上海两个商务机构的主张,公开发表《并合商务总会、商务公所改良办法意见书》。《意见书》发表后,两会分别召集各业、各帮的商董会议表决,随即达成共识,以上海总商会的名称合并两个商会组织,以商务公所的办公地为总商会的会址,商务总会章程暂行延用。
组织体系
光绪二十九年七月(8月23日~9月20日),清政府设立商部,派载振为商部尚书,伍廷芳为商部左侍郎,陈璧为商部右侍郎。新设商部制定了择选大商董为商部官员、考察商情、推广商会等一系列的重商计划。十一月二十四日(1904年1月11日)订定了《禀定商会简明章程》26条,内容涉及商会的组建与名称,商董的资格与产生,商会的职责与任务等,其第二款规定“凡各省各埠,如前经各行众商,公立有商业公所及商务公会等名目者,应即遵照规定部章,一律改为商会”,第三款又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如直隶之天津、山东之烟台,江苏之上海、湖北之汉口、四川之重庆、广东之广州、福建之厦门,均作为设总会之处”。根据这一章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遂进行改组。
光绪三十年二月(3月17日~4月15日),公所推举严信厚、徐润、周金箴为改组后的商会的首届总理、协理,并推举产生了议董,商会会址从南京路五昌里迁移至虹口爱而近路(安庆路)。随后,商会同仁拟定了《暂行试办详细章程》73条。第一条表明,“本会系上海原有之商业会议公所,今遵商部奏定章程,改为上海商务总会”,四月二十二日(6月5日),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正式改名为上海商务总会,遵奏刊刻“上海商务总会”关防1枚。并将暂行章程向工部局、洋商总会通报。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九日(1907年4月21日),在会员特别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上海商务总会公议详细章程》92条,并上禀农工商部获准及备案。自光绪三十年二月至宣统三年二月上海商务总会每年选举一次,共7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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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