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办公地址在上海市南京西路141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来沪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以及负责各国驻华外交人员来沪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
(三)负责本市与国外
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市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本市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四)负责本市人员
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本市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本市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沪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沪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五)负责办理与外国驻沪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本市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外国领馆、境外媒体使用中方员工的政策及业务指导;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市范围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沪采访事宜,并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与外国驻沪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负责对外国驻沪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管理,审批和组织短期来沪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的涉外事件。
(七)负责审理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请示事宜,指导、协调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在本市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负责筹办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在沪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对外国友好人士的表彰、奖励工作。
(八)指导外事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案件;会同市有关部门表彰外事系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管理、指导上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负责中共上海市委外事、外宣工作领导小组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联络协调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经济发展处
(五)综合业务处
(六)国宾处
(七)党宾处
(八)新闻文化处
(九)欧洲非洲工作处
(十)美洲工作处
(十一)亚洲大洋洲工作处
(十二)领事处
(十三)出国管理处
(十四)护照签证管理处
(十五)涉外安全处
(十六)港澳处
领导分工
市政府外办党组书记、主任,市政府港澳办主任,市友协常务副会长:
孔福安主持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全面工作,市对外友协常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出国管理处。联系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党组。
市政府外办党组成员,市友协副会长、一级巡视员:
傅继红牵头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分管市对外友协各处室。
牵头本市涉外综合管理、本市与欧洲非洲地区交往、涉领馆管理和服务工作。分管综合业务处(大型活动办公室)、欧洲非洲工作处(友好城市工作办公室)、领事处、涉外安全处、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牵头机关内部管理、市委外办日常工作、党宾接待等工作。分管秘书处、联络协调处、党宾处,联系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牵头“助力外籍人士融入上海”工作专班、上海国际服务门户建设、推进民间组织对外交往等专项工作。
牵头筹办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外国记者管理、本市与美洲地区交往、机关党建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委)、经济发展处、新闻文化处、美洲工作处、市外事翻译室。
牵头本市港澳事务、国宾接待、本市与亚洲大洋洲地区交往工作。分管港澳处、国宾处、亚洲大洋洲工作处、护照签证处、市护照签证受理中心。
直属单位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65号贵都办公楼603室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57号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65号贵都办公楼2楼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