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11个职能处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综合秘书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贷款管理处、归集管理处、审计稽核处、信息管理处、技术开发处、事务受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下设11个区(县)管理部:市区、
宝山区、
嘉定区、
浦东新区、
青浦区、
闵行区、
南汇区、
松江区、
奉贤区、
金山区、
崇明县。
1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