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市“
三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拟订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体育、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按照分工,管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垦相关农业产业的发展。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指导现代种业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职权认定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简介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直属单位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中心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上海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东方城乡报社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老干部活动室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晓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张秩通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秘书处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