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政府机构
根据2008年11月4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地理位置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9号临江大厦3-5层
社会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智力的有关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事件
2017年5月6日下午,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共同举办的,以“弘扬海纳百创精神 助力科创中心建设”为主题的2017年东方讲坛·创业生涯系列讲座活动,在上海图书馆拉开帷幕。摩拜单车华东区总经理姚呈武和在座听众分享了《骑行改变未来》。
机构领导
局长、党组书记:杨佳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就业促进中心党委书记:张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费予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琳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杰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友林
市社保中心党委书记:卜缨
市社保中心主任:程征东
市就促中心主任:周国良
内设机构
信访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政务活动、全局性重要行政会议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督查、档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接待、联络工作,牵头做好本局国内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的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军队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规则;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以及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律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与有关研究部门和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以及专家咨询协调工作;负责和参与局内重大政策的应用性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研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免;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协调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和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属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负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具体承担财政国库支付计划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和指导局系统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等内部控制规定;评估会计信用和预算信用状况,监管银行账户开设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经济统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有关规划、计划、统计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等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政策,综合推进本市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化工作;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及“两新”组织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国内人才引进、解困和“农转非”政策,拟订外省市职工进户政策;负责国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调配和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人才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负责“两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政策。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参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以及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处
负责拟订本市公务员工资、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批市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年度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区(县)和部、委、办、局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
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规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资质业务培训、资质认定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拟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政策,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各类专家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编制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拟订博士后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负责拟订上海人才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和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任、考核和奖惩政策,并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职业能力培训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以及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以及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政策,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材开发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开发、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受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驻沪部队干部家属随军、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受理审查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的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实施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定、规范和实施办法;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和职业培训机构监察检查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资格认定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组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镇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增长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负责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政策;负责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农村改革的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增长和一次性补助政策;负责拟订农村无保障老人纳入养老保障的政策;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施的综合管理;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伤福利保险处
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城镇生育保险政策,以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受理工作,以及对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福利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对企业对有毒有害、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的确认和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支付处)
负责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规划,以及医疗保险改革方案、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负责拟订城镇从业人员、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负责拟订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减负政策;负责拟订从业人员中特殊对象、退休回沪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负责指导有关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协同卫生、物价等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拟订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原公费医疗人员中特殊对象、离休干部及其他特殊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管理;负责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和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点医疗监管处
负责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政策、规范和工作计划;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运营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实物资产管理、变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编制工作,以及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预测重大政策调整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影响,预测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负责拟订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受理工作,以及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实施监督;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订本市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港澳台专才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人员的归口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和分析工作;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的本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外国专家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布置给地方外国专家局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和本市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经费的筹措、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留学人员 来沪工作户籍和《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审批,以及留学生人员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工作。负责本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局驻海外联络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拟定、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编制,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市国(境)外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境)外交流团组的来访接待和涉外交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等外事工作;承担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任务的服务工作;负责上海国际人才交流会、上海市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及督查工作。
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领导党务活动事宜;负责局党委会议、党委书记工作例会及其他全局性重要党务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局党委会决定、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负责协助党委做好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负责制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全局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信息、文电、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员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党员日常管理,以及党员发展等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流动人才党员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咨询服务中心)
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上海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上海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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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