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6月,市长
朱镕基兼任主任,副市长
黄菊兼任第一副主任,下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并由市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各派一名副主任任外资委副主任。成立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是为了贯彻中央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外资审批管理工作“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个图章”对外。
1988年6月10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在
锦江饭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即“一个图章”机构成立,并于同日对外开展工作。办公地点位于
外滩中山东一路33号一号楼。
1991年7月,因市外经贸委机关办公的临时活动房年久失修,市政府决定市外经贸委、市外资委搬迁至虹桥开发区娄山关路55号的新虹桥大厦。9月18日-21日三天,在上海武警帮助下,外资委和市外经贸委一起完成了搬迁工作。
1992年4月1日外资委在浦东即墨路1号原上海船厂大楼2号楼13楼开设窗口,成立“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浦东分部”,不仅外资委项目审批处、管理协调处、配套设施处、外商服务中心派专人办公,市贸促会、市外资企业协会、市规划、环保、土地、工商、海关、商检、煤气、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也派人定期在窗口服务。
1992年上海市第二次外资工作会议宣布4月1日起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将下放各区县和11个局,市规划、土地、工商、税收等综合部门的配套放权方案也将同步实施。
2009年后,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有关职责划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外资委、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和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