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档案、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联系徐汇区工商学会;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外事、出国人员政审、因私证照管理和老干部工作;组织安排工会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层指导科。协助局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局党委的决议;负责本局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本局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局党委推进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协助局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群众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做好统战方面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组织做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年度报告等信息公示工作;为市场主体做好信用状况证明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市场监管所做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公平交易科。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根据委托,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牵头并指导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展览、展销会的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无照市场整治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价格紧急干预措施,对区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对辖区内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制定相关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联合执法活动,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监督机制,指导行业组织及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法律、政策的宣传与服务,指导消费者及有关社团组织、群众自治性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联系上海市经纪人协会徐汇联络处;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落实商标发展战略,制定和落实商标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企业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社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接受、分派、汇总、分析、反馈“12345”、“12315”、“12331”、“12365”、“12358”的交办工作;接待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工作;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联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质量认证监督管理科。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配合做好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质量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以及国家、市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处置;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负责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企业质量档案的建立。推动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质量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运转;承担质量发展局日常事务;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标准化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受理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及开展后续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的制定及申请受理、审核汇总等实施工作;推动并监管辖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负责辖区注册企业的产品/服务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进和指导辖区内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国家级、市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对辖区内获批项目开展指导和督促;配合市局开展辖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计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市计量发展规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审核;负责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依法对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以及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规范和监督辖区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组织开展计量宣传和培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审核;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有序推进基层单位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察职能;指导基层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组织实施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经营、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对基层单位检查情况开展督查;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中心的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徐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办市、区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交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街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负责食品药品有奖举报相关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协管服务中心的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业、食堂等,下同)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日常监管、培训、抽样检验、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牵头推动辖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辖区内药品、药包材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方案;组织对辖区安全监管数据、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各执行部门对辖区内药品、药包材及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拟定辖区药品、药包材、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方案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按授权参与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指导开展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安全宣传、组织专业培训和科普教育;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参与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行政许可和药用包装材料注册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上市后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督办辖区内重大药品、药包材、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督办问题药品、药包材、化妆品召回和处置;组织辖区药品、药包材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推动辖区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组织对辖区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拟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信息审核和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登记、变更工作;按授权参与组织辖区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核查和注册现场审查;参与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和体系审核;组织实施辖区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查工作;督办辖区内重大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和对问题器械召回和处置;推动辖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注册许可科。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产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和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的备案;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提前服务事项;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除外)的行政许可;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受理初审;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药师、药师上岗挂牌的审核;负责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审批;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业务的审批;负责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除各类医疗器械、连锁、第三方物流外);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负责辖区内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信息备案;负责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计量检定人员审批发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接收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申请材料;负责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工作;承担企业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对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类注册登记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纪检监察室。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受理对党员和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和局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组织开展本局政风行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
直属机构
设立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承担各类专业领域一线市场监管以及重、特大案件的查办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执法大队的机构级别为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价格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价格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特大案件,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食品生产和高风险餐饮(桶盒饭、中央厨房等)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划转至市场监管所);配合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现场审核工作;按分工负责重大、复杂食品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餐饮企业、流通企业、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
4.承担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完善监管信息,建立一户一档;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各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职责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划转至市场监管所);承担辖区内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快检和后续处置工作(相关职责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划转至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专项检查;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工作;参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检查、参与临床试验核查和注册的现场审核;负责投诉举报、调查指令、协查件的处置工作(相关职责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流通、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划转至市场监管所);负责案件查处(相关职责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划转至市场监管所);负责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初审工作、年度信息核对工作;负责对问题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理;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监管、专项检查、案件、抽样数据和信息的统计;按照《徐汇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职能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参与食品安全司法鉴定以及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定和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相关工作。
6.按分工负责网络经营者、网络经营活动等新兴领域的监管工作。
7.承担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案件的查处。
8.依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9.按分工负责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承担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执法大队内设综合科和5个综合执法中队。
综合科的主要职责。负责大队文秘、信息、统计、保密、后勤保障及日常行政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大队案件核审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的主要职责。负责公平交易执法、工商行政监管、网络监管、食品企业监管、高风险餐饮企业监管、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管、价格监管等领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并承担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
派出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按分工承担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根据要求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场地进行实质审查。
2.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热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监管经营户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登记事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负责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3.承担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制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制售未获生产许可证产品、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4.承担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按分工具体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相应区域开展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承担辖区内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注册商标基础管理;开展商标印制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6.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相关领域消费维权;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发挥好联络点作用;按分工接受、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有奖举报等相关工作。
7.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培训、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10人以下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和报告工作;参与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摊贩备案管理。
8.承担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消费环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现场核查和辖区药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经营企业信用分级评定工作;负责药械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定期报告监管数据和信息;按照《徐汇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职能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9.参与完成辖区内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检任务和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工作。协助食药械化妆品的专项整治任务。
10.承担辖区内计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辖区各类型医疗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加油站、超市卖场、餐饮饭店、眼镜配制等服务行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情况开展日常监管;依法对销售和进口计量器具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商品量计量监督检查;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现场考核派遣观察员;负责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以及对获得中小企业计量合格评定证书的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1.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重点监管单位除外)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逐步承接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察职能;负责特种设备举报的调查处理;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负责对所在街镇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2.承担辖区内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实施各类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含区级抽查和各类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产(商)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对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处置工作;开展产(商)品包装物减量(过度包装)检查及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配合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与处置;负责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体系的建立;负责对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涉及认证认可活动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承担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13.协助贯彻落实区域标准化发展和管理工作;推动并监督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协助开展辖区注册企业标准备案的监管工作;推进辖区内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宣传、推荐申报和协助管理。
14.负责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为民服务(用药用械安全宣传及回收不合格药械)工作。
15.做好相关综合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相关系统的录入维护工作;负责相关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开展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并配合查处;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街镇组织的综合执法工作及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购物放心示范街、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镇、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价格诚信示范社(街)区创建等工作。
16.负责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对应街镇设立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即:徐家汇、天平、湖南、枫林、斜土、田林、长桥、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康健、凌云、龙华、漕河泾、华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全称为“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
所获荣誉
2015年2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22日,荣获“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月,获评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2月25日,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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