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0月印发的文件。
会议部署
2018年年5月,成立了上海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感,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2018年8月30日,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审议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同意上报党中央审批。
2018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11月11日,上海市机构改革动员会举行。
机构设置
根据《方案》,市委职能部门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本对应。同时,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了一些机构职能。改革后,本市共设置党政机构63个。党委机构2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4个。政府机构43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9个,
部门管理机构7个。
主要内容
在市委机构改革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4个市委
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二是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公务员局并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并入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
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侨办并入市委统战部。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是完善市委工作党委机构设置。将市社会工作党委并入市委组织部。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与市教委合署办公,市科技工作党委与市科委合署办公,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合署办公,市金融工作党委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合署办公。
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面:
一是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对应设置的机构。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重新组建市知识产权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此外,优化市科委职责、市审计局职责;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二是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由市交通委管理。优化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职责。将市口岸办并入市商务委。将市政府参事室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方案》明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方案》同时强调,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群团组织改革。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方案》明确,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央有关政策授权,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相应撤销原有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方案》同时提出,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等综合执法队伍。优化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完善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扩大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范围。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着力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时间步骤
上海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区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