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市委工作机构,也是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
办事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机构编制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级法院、市级检察院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市级群众团体机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报批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的设立和调整,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职责调整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各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审核、报批市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核、报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
(五)负责指导协调区级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区、街道乡镇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负责审核、报批区、街道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报批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的设立和调整,审核、报批区、街道乡镇行政编制总额的核定和调整。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七)负责审核、报批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调整,审核、报批市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核定和调整。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审核、报批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额度的核定和调整。
(八)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协调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及机构编制落实情况。
(十)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各区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处)
(二)党政机构编制处
(三)地区机构编制处
(四)事业机构编制处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监督检查处(法规处)
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