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是
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的单位。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1.拟定、督办本区司法行政重要工作部署,协调、落实局重大活动和事项;负责协调、推进、督办本系统司法改革工作;
2.综合协调本系统各项政务,负责文电、机要、会务、印章、保密、档案、安全、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维持机关正常运转;
3.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保障网络安全;
4.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
5.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审核管理,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牵头局机关提案议案办理;
7.负责警车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1.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党委工作计划,负责局党委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落实工作;
2.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指导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委工作,推进党建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协助纪检部门查处本系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线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
5.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工作,管理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老干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编制,负责落实人员招聘、考核工作;
6.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
8.协调推进局机关工会和系统共青团工作;
9.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1.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区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督察督办;
3.组织策划、协调全区性的依法治区活动;
4.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法治综合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5.承担区法学会日常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1.指导、监督、协助本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
2.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3.负责本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本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做好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工作;
5.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拟定和落实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本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本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本区各部门、各街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3.承担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区法宣办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普法责任制具体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解指导科)
1.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2.指导本区司法行政主管的各类调解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表彰、培训工作;指导本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
3.指导本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4.指导、监督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服务管理科
1.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保障和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2.负责本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市律协区工作委员会开展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3.负责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本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本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7.承担本区有关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8.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负责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科(安置帮教科)
1.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安置帮教工作;
3.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区社区矫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5.指导区安置帮教协会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一、陆 静 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和区司法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
二、冯 芸 局党委副书记,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委工作,负责局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局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局机关工会和局团工委。
三、白 骏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司法行政主管的各类调解工作、司法所建设、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分管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解指导科)、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杨浦公证处。联系区法律工作者协会、区人民调解协会。
四、符 蝶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区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协助分管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安置帮教科)。协助分管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联系区安置帮教协会、区法学会。
五、仇玉华 局四级调研员,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协助分管局办公室,分管局政务公开、信访、保密、档案、后勤、固定资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崔 佳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局政治处工作。
七、建立区司法局领导分管工作衔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陆静同志离沪外出期间,由冯芸、白骏、符蝶同志依次代管主持工作。冯芸、白骏、符蝶、仇玉华同志离沪外出期间,相关工作由陆静同志临时负责。崔佳同志离沪外出,由冯芸同志临时负责。
八、特殊情况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指定。
杨浦区司法局局长:邓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