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为主管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
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职能转变。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城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城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