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职能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是政府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有关民政工作的制度草案,拟订本区民政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生活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 人员、历史老案平反纠错人员、安徽下放居民帮困补助工作。
(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统筹协调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 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同推 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四)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 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五)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 工作、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依法管理慈 善募捐活动,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等。
(六)负责基层政权和行政区划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街道部分行政区域调整的审核,以及 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审核。
(七)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以及志愿者行政管理工 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 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 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介绍机构管理。
(九)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 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 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 案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销售额度申报和销售管理,社会福利基 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应推进社会组织管 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 织体系。构建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成“五 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儿童、残疾人等 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 助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 用。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全市通 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
(十三)与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 海市杨浦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 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卫生 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 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牵头协调局系 统内控管理,承担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信息 化、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协调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 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 离退休干部、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群团建设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管理科(婚姻收养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困难 家庭、支外回沪、安徽下放居民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区 救助管理站工作。负责孤儿、困境儿童关爱、救助。承担慈善组 织登记(认定)等行政管理职能。指导福利彩票销售额度申报和 销售管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介绍机构管理。
(三)养老服务科。负责养老机构设立备案、指导、监督和 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 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 建设,组织居委会开展选举工作。指导街道行政区域调整,居民 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工作。
(五)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科(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科)。 研究拟订社会组织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社会组织的筹备 审批、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信 用体系、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培 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和对 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承担志愿者队 伍建设有关工作。
领导信息
乔兴刚 局长
明 依 党组书记 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党政办公室(综合执法科)、财务结算等工作。
兼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强云峰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养老服务科、区社会福利院和区老发中心。
协管党政办公室(综合执法科)机关日常运转、内控管理、法制法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审改效能、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保密、政务公开、意见提案办理、信息化、标准化等行政工作以及财务结算中心工作。
王 坚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科(职业社会工作科)、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
协管党政办公室(综合执法科)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新闻宣传、精神文明、统战侨务、群团建设等党务、群团工作以及局系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
兼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曹 珺 副局长 分管社会救助管理科(婚姻收养管理科)、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收入核对中心、福利企业管理中心)、区社会救助管理站、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工作。
办事指南
受理居家养老服务
办理项目
受理居家养老服务
办理项目说明
1、所属处室:社会福利处
2、办理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
3、关键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
4、办理项目说明:办理机构——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申办对象资格: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二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6、申办手续:
(1)自费服务无须办理申请手续,可到所在社区助老服务社,双方直接进行服务约定。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需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7、办理程序:
(1)补贴申请人向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2)补贴申请人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3)由评估员上门对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4)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同时告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5)由社区助老服务社根据审批核准的补贴额度和评估结论确定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6)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进行持续评估,根据持续评估结论重新核定补贴额度和服务内容,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终止补贴及服务。
8、办理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9]26号)。
9、行政救济:申请人如对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检评估。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17日,被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杨浦民政.杨浦区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4 23:3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