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卫生健康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协调推进本区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本区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本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开展区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本区康复、护理、院前急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负责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
(十)负责本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开展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管理。
(十一)负责本区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本区职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指导本区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管理。推进本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本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审计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开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审计,系统工青妇、机关党群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等工作。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稽核,资产管理,项目和基本建设管理,采购管理等工作;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行政审批处(综合监管处))
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卫生健康规划;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综合监管和监管场景建设工作。
(五)医政医管处(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
推进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本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医疗质控、服务评价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开展护理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药事管理、医政监督工作;指导、管理和督查行风建设工作;协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承担卫生应急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处(老龄健康处)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基层卫生保健、农村卫生工作。协调老龄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上海市浦东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公共卫生处(健康促进处)
完善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落实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警以及预防、干预和服务管理措施;负责开展眼牙病防治、精神卫生、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卫生、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爱国卫生运动、健康 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八)中医药发展处(科教信息处)
负责与中医药工作相关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管理监督,传承创新、文化 继承发展等工作,承担职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承担本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管理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
现任领导
主任:李新明
副主任:郁东海
获得荣誉
2020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其“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3 10:2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