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
上海市总工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开展群众性技术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简称上海市职工技协),是中国职工技协的地方组织,是上海市总工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开展群众性技术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简介
技协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技协会员和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技术活动,发展生产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作出贡献。
技协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帮扶等技术协作活动;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赛、技术培训和科普教育活动;参与科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企业技术民主管理。   上海市职工技协成立于1983年11月19日,已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下辖109个区、县、局(产业)职工技协,有基层职工技协4千余个,会员25余万人。由能工巧匠、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三结合”组成的技协会员队伍,在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制开发、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培训等群众性技术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二十年来,上海市职工技协已实施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120多万项,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800号10楼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简称上海职工技协)是上海市总工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上海职工技协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组织会员,团结吸引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提高职工科技素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作出贡献。
第三条 上海职工技协坚持以基层活动为基础,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坚持工人、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本结合”。
第四条 上海职工技协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总工会,并接受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上海职工技协的主要任务是:
⒈ 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帮扶等技术协作活动。
⒉ 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赛、技术培训和科普教育活动。
⒊ 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在群众性生产技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
⒋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举办经济实体。
⒌ 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协助企业搞好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创新。
⒍ 参与科技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企业技术管理。
⒎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⒈ 凡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活动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本人申请,经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批准,即可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⒉ 凡本市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和下属工会委员会兴办职工技协,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同级工会同意,报上海职工技协办公室批准,即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⒈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 对协会工会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⒊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⒋ 受协会委托承办或协办有关活动;
⒌ 享受协会举办各种活动的优惠待遇。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⒈ 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⒉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⒊ 团体会员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退会须向协会提出声明,填写《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团体会员注销登记表》,办理退会手续。个人会员退会由本人提出,基层职工技术协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若违反法律、法规,本协会办公室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上海职工技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委员会制订。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委员会可以临时提前召开或推迟召开,但换届推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⒈ 讨论决定协会工作方向、任务和计划;
⒉ 选举和罢免协会委员;
⒊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⒋ 审查和通过协会预决算报告;
⒌ 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⒈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⒉ 制订工作计划、检查实施情况;
⒊ 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并向其报告工作和经费预、决算;
⒋ 决定部分委员增补或调整(原则上实行推荐替补制,增补或调整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10%),并提请下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会长提名讨论决定经审委员会正、副主任的任免。
⒍ 讨论决定本会经费预、决算;
⒎ 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决定报告与反映;
⒏ 讨论决定会员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上海职工技术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干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与同级工会负责人任期相同。委员会闭会期间,协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十四条 各区、县的职工技术协会是地方社团组织,依法登记,各局(产业)职工技术协会根据行政所在地,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同级工会,并接受上海职工技协的工作指导。
第十五条 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工会职工技协办公室承担。
第十六条 上海职工技协实行民主集中制:
⒈ 重要工作部署由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
⒉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⒊ 职工技协委员会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指导下级职工技协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上海职工技协的经费来源是:
⒈ 工会拨款;
⒉ 会费收入;
⒊ 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⒋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职工技协经费的收支管理、预算、决算制度和会计制度,需遵守上海市财税局、上海市社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并由上海市职工技协经审委员会审查、监督及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职工技协的财务管理接受同级工会和上级职工技协财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上海职工技术协会的终止程序为:经上海职工技术协会委员会提议,应由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海市总工会审核,由协会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协会的善后处理事宜。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债权、债务、财产及有关事项清理完毕,报上海市总工会审查,并征得上海市总工会同意后,向原社团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11日,被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6 15:49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