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标准。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许可。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注册许可工作。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按照要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授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酒类商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辖区专利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要求,拟订辖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辖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推动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商标执法工作。监管和指导商标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联系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辖区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政策和措施。推进质量强区和质量奖励、质量信用、质量教育等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八)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组织落实本市检验检测认证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负责对辖区各类检验检测及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检查注册在本辖区的计量校准机构。规范、监督辖区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推动能源计量管理。
(十)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制定辖区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区级标准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辖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辖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依法上报和组织调查处理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开展特种设备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辖区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培训、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召回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按监管要求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验。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域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受市药监局委托,实施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经营者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执行收费政策、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组织开展区域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监督检查区域内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区域内价格法律、政策等宣传,指导有关组织和消费者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十六)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扑灭,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干部人事科
党群工作科
政策法规科
财务科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科)
公平交易科
执法稽查科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质量管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
标准化管理科
计量管理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食品安全协调科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注册许可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执法大队
江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新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华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周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天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仙霞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程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北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
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
临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任领导
局长: 倪佳慧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