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经
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阳光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阳光中心是一个从事社区青少年服务的社会组织,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14-25周岁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为落实上海市委“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 的总体部署,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团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根据“优化管理,提升实务、拓展领域、追求卓越”的总体目标,运用社会化的管理思路和运作手段,承担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事务项目。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自成立以来,以“更新励志构建和谐,全人关怀成长青年,秉持专业追求卓越”为使命,坚持以职业化、专业化为导向推进社工队伍建设,坚持以项目化、社会化为模式推进社会服务内容,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特色工作方法,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