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上海市青浦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相关领域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领域的行业管理。负责有关行业标准和行政规范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防汛、防台的协调处置。负责相关领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绿化和林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绿化、林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落实保护发展绿化、林业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责任制,以及生态补偿等考核。负责绿化项目方案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林业资源、经营等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核、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重要绿化、林业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绿化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推进市场化作业。负责城区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指导街镇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市场的行业管理及稽查工作。负责林业资源、经营等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核、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林木保险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森林防火等预防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五)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稽查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和环境生存条件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
(七)负责市容管理、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施公共阵地规划。负责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管理。负责编制景观灯光规划、城区景观灯光的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和示范街镇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的日常监管、实效检查、巡查及市民满意度测评工作。承担城区景观灯光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及资质(许可)管理和监督,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负责陆域保洁、水域保洁作业、环卫设施管理运行的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计划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绿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经济果林资源管理,对于经济果林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监管过程中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同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加强经济果林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推进、果林设施、品牌建设以及技术、队伍、体系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政策标准,形成管理合力。(2)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制定动植物疫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扑灭,负责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
2.与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间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火情监测预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市容局可以提请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要求,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待遇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安全、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负责离休干部离休费、住房和医疗、专项经费、荣誉证、安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离休干部社区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发挥作用和就近得到关心照顾有关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拟订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情况,指导离退休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作用工作,负责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离休干部学习考察和健康休养、体检工作。
现任领导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王滨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7 15:2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