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成立,是全国首批设立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之一。立案、执行、司法行政和司法警察等职能,由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承担。依法管辖专利、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二审案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承担了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先行先试的任务,按照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规律,积极探索和推进改革,设立专业化审判组织、建立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体系、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专业智库、开展专业化司法公信力评估,以信息化促进改革、提供便民诉讼服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自贸区建设、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局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际同行的普遍赞誉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