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
清朝行政区划
上海道为清朝略高于上海县、松江府,低于江苏省的行政区划,其正式名称是“分巡苏松太常等地兵备道”。上海道台属重要官员,虽为正四品官,但任满之后大多都升为正三品按察使或从二品布政使,也有直接升至巡抚的例子。第一任分巡苏松太兵备道是浙江仁和人翁藻。自雍正之后,苏松太道道台衙门设在上海县城大东门内,占地14亩,今上海黄浦区(原南市区)的巡道街上,兴建于1731年(雍正九年),尚有上海道衙门遗址可寻。
沿革
清代在苏州、松江两府派设道员始见于顺治初年,称苏松兵巡道,驻于太仓州。
康熙二年(1663年),随着常州府的并入,改设分守苏松常道,移驻苏州。
此后,该道时撤时设,但与上海县均无行政上之直接关系。
雍正三年(1725年),鉴于海禁解除以后商船日增,上海地位日趋重要,经江苏巡抚张楷奏准朝廷,委派设于苏州的分巡苏松道兼理江海关,上海县始在关务上与苏松道有了直接的联系。
雍正八年(1730年),海禁大开,为维持沿海口岸治安,经江苏巡抚尹继善奏请,分巡苏松道加兵备衔移驻上海,上海县从此在巡道的直接监察之下,该道也因此被称为“上海道”。由于乾隆元年(1736年)以后清廷将太仓州划归该道管辖,该道的正式职始称为分巡苏松太兵备道。此外,雍正八年(1730年)置太通道,辖太仓、通州二直隶州,驻崇明县,乾隆六年(1741年)裁撤。
上海道员的职责
鸦片战争以前,上海道员的职责主要有三:
(1)监督地方行政。按照清制,上海道台是监督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 太仓州三府一州地方行政的高级长官。凡该地区内的一切政务均应由各衙门逐级上报于道,由道台实施监督,并呈送于省。上海县地处松江府境内,其政务例由县上申于府,府上申于道,道报送于省。然而,由于道、县同城,县的行政事实上时刻处在道的监督之下。每遇大事,上海知县即就近请示道台,而上海道台在就近监督县政的同时也对县发号施令,直接参与地方的治理,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上司。
(2)维持地方治安。上海道台虽是文官,但作为分巡道兼兵备道,有权节制地方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绿营武职。当地方安宁受到威胁,可移牒所在营汛令其出兵弹压,甚至亲自讨剿之。清代上海县驻有江南提督标右营所属营兵,上海道台在必要时可调动军队,维持地方治安。
(3)兼理海关。自从雍正年间江苏巡抚奏请委派苏松道监收江海关税钞以后,上海海关关务即由该道兼理。其所辖海口为吴淞、浏河、七丫、白茆、徐六泾、福山、黄田、澜港、黄家港、孟河、任家港、吕四、小海口、石庄、施翘河、新开河、当沙头、漴阙等18处。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后,清廷虽禁止洋船前往广州以外的港口贸易,但进出上海港的国内商船并不受此影响。海关道一职仍由上海道兼任,江海关的税钞仍由该道监收。
新增职权
鸦片战争后,上海道台的上述职责并未改变,但随着上海的开埠与西方人的东来,清政府又赋予上海道台以更重要的职权。
(1)办理地方外交。晚清上海是个华洋杂处的开放城市,中外交涉无日不有。为了抚驭外夷,弹压地方,早在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清廷即责成两江督抚会同上海道台办理地方外交,并改苏州府督粮同知为松江府海防同知,移驻上海,协同处理华洋交涉事件。当时的督抚视办夷务为畏途,上海的外交实际上由道台主持。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开放日多,华洋交涉益见繁剧。根据条约规定,在通商口岸,领事官、署领事官与道台同品;副领事官、署副领事官及翻译官与知府同品,公务应需,衙署相见,会晤文移,均用平礼。为此,办理地方外交成了各口岸道员的重要兼职。上海凡有涉外事件,下官照例禀报道台,由道台平行照会外国驻沪领事。租界外人如有事涉及华界,也通常由领事照会道台。其中,最常见的交涉事件有租地造屋、筑路建桥、收捐征税、案件会审等。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涉外事务,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上海道特在租界租赁洋商房屋,作为谈判交涉之地,称为“洋务局”。
(2)从事洋务活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开始自强新政运动。掌管着中国中心口岸的上海道台,自然成了洋务中人。据史料记载,上海道台不仅奉命主持清政府创办的最大的军事企业——江南机器制造总局,而且还担负着向总理衙门和通商大臣提供各种包括中外新闻纸在内的与外交有关的情报资料的责任。当清政府派遣的外交使团组成以后,上海道署不仅被要求为使团核算出使经费,而且还时而被要求向两江总督转交驻外使节发来的函电。
增设机构
上海开埠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上海道增设了会丈局、洋务局、会审公廨、巡防保甲局、船捐捕盗局、改过局等办事机构。
会丈局,土地丈量机构。根据《虎门条约》第七款的规定,在通商口岸“中华地方官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成为英人在上海开辟租界的法律文本;同时又规定:“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即规定英国人在租界内“永租”中国业主土地时,须将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呈报英国领事馆,再由领事馆统一呈报上海道署备案,土地契约经道署核实认可,盖上钤记方能生效。这种土地契约被叫作“道契”。为此,上海道署建立土地丈量机构,光绪十五年(1889年)正式称“会丈局”,从属上海县署,王宾为首任会丈局员。会丈局的主要职权是负责洋务租地事宜。由于租界的道契是一种实际拥有土地的凭证,道契可以抵押或任意转让,华商也争相仿之,称“华商道契”,于是会丈局的职权扩大到对华界土地的丈量和管理。
洋务局,晚清上海处理涉外事务的机构。上海开埠后,规定涉外事务由上海道负责处理,上海道署内设立专门受理洋务的机构。由于该机构设在南市老城厢的上海道署内,且规定每周办公二天,对租界的洋商及华商均不方便。光绪中,应各界要求,该机构迁新闸路赫德路(今常德路)海关造册处正式称“洋务局”。约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购公共租界静安寺路戈登路(今南京西路江宁路)二侧之地分别建立局址和官员住宅。中华民国成立后,上海道署废,外交事务由上海军政府交涉总长担任,洋务局从此撤销。
会审公廨,上海道设在租界内的法庭。咸丰三年(1853年)小刀会起义后,租界当局以“武装中立”不加入清廷与义军之战为名,拒绝清廷捕快进入租界拘捕中国人犯。之后,租界当局不断侵犯中国对租界内华人的司法权,中国捕快不得进入租界拘捕人犯,租界内的华人也得不到中国司法的保护。上海道力争取得对租界的司法权。同治三年(1864年),上海领事团议在英美租界设立违警法庭,由工部局推荐裁判员一人,经领事团任命,办理违警案件。此议遭到上海道及英国领事的反对,旋由英国领事提议,在英国领事署内设立“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由上海道派一名谳员与英国副领事到堂,共同会审。同治七年,上海道与英美领事议定《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10款,规定会审公廨是上海道设在租界内的法庭,由上海道代表与英国领事代表组成会审法庭,当华人与华人之间的诉讼时,由上海道代表独立审判,领事代表旁审;当华人与洋人诉讼时,即由双方会审,并规定了会审的若干具体细节。但是,在此后的若干年中,英国领事不断超越职权行事,上海道代表的权力逐渐减小。
巡防保甲局。咸丰十年(1860年),太平军发动东进,先后攻克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苏南浙北之地,并逼近上海。受战争影响,数以十万计的苏南浙北难民进入上海,上海的治安也陷入极度的困难。同治元年(1862年),上海道发起成立巡防保甲局。该局按城区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局,以中局为总局,城外也以原图保的政区划分为十二个分局,组成一个严密的防卫和治安体系。光绪中,改原巡防保甲局为总巡局,光绪三十年(1904年),城内各局改组为警察局。
船捐捕盗局为水上警察机构。道光十三年(1833年)漕运改为商船海运。上海开埠后,各国和各地进入上海的商船日益增加,水上航运和安全发生困难。道光末,由上海商船会馆联合山东、宁波等商船同业禀准联合成立船捐捕盗局,资金由船捐费组成。捐费则由各同业根据船只的载货能力确定。船捐捕盗局筹得资金后购置“太平”、“铁波”两火轮投入运行。除维持水上航运秩序外,还执行水上打捞和救难。咸丰八年(1858年)以商办不力而改为官办,同治九年(1870年)后,由于火轮的大量出现,木帆船航运和经营日显萧条,船主无法及时交付费用,使该局的活动能力下降,光绪十一年(1885年)后取消商船交费,费用由上海道拨款维持,宣统元年(1909年)复又改为商办,宣统三年(1911年)裁撤。
改过局,光绪二十年(1894年)上海道刘麒祥参照江苏省的同类法案奏准建立。并另定《改过局章程》十条,主要收留怙恶不悛、横行闹事的地痞流氓,同时也关押被判刑的轻犯。地址在九亩地(今露香园路一带),有关押所二百余间,最多时关押人犯千余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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