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
职能转变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
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上蔡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三)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护维修等;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加强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协调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经营机构和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体现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等工作;指导公共图书、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组织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扬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五)传媒科技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剧、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机构及广播电视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应急广播体系和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
(六)文物股。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上报、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拟订全县文物资源利用及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
行政编制
上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6名。
上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上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不再直接管理县金艺祥文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县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县常春藤戏曲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相关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获得荣誉
2022年8月,入选“2022—2024届期驻马店市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