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是指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
失业保险制度的转变。从1998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在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财政、企业和社会(主要是失业保险)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这是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的一项特殊过渡性措施。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应按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转由失业保险等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