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性原则是
归因理论中的概念。在社会心理学的理论中,要进行正确的归因,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其中美国
社会心理学家海德认为人们在进行归因时通常使用不变性原则。
也就是寻找某一特定结果与特定原因间的不变联系。如果某特定原因在许多条件下总是与某种结果相联,如果特定原因不存在,相应的结果也不出现。这就可把特定结果归结于那个特定原因。不变性原则的思想方法是科学的,用这种方法可找到某种行为或其结果的关键原因。
如果外力(社会需要、规范与习俗的势力。惩罚的压力、强制性等)强大、人的行为就不一定是真实态度的表现,可作外部归因;如果外力小而又有自由选择的机会,人的行为与隐含的真实态度就有较大的一致性,可作内在归因。
归因时,应根据所把握信息的三种特性即区别性、一致性和一贯性的高低,对行为进行客观刺激物(存在)、行动者(人)或情境这三方面的归因。当行为反应的区别性、与他人的一致性和行动者本人的一贯性均高时,可对这种行为作客观刺激物即存在的归因;如果只有一贯性高,就可对行为进行行动者本身的归因;如果只有区别性高,则行为反应可能源于某一特殊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