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清查
会计学术语
不定期清查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不定期清查的清查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在企业清算、撤销或合并时,为查清单位实际拥有资产情况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因更换仓库保管人时,为分清经济责任,对被更换保管人员所管理的资产进行的清查,或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为查明损失情况,对受灾的资产进行的清查等。
对象和范围
不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适用情况
适应条件不定期清查都是为了特定的目而进行的。一般适应于四种情况;(1)有关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人员变更时 ,要对其负债保管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清查、核对,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2)发生自然损失和意外损失后,要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银行审计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时,应根据需要,依检查的要求和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情况性。
(4)会计主体隶属关系改变时,要对所有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货币资金进行清查,以摸清家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1:21
目录
概述
对象和范围
适用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