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在通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应该按照导向指示标线提前变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二是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三是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对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行为,是很危险的,容易和同车道的车发生剐蹭的事故,会被记2分(现行交规已取消记2分的处罚),并处罚款100元。
此外,如果在不按照导向车道行驶的时候还有其他违法行为,这种情况是会累加处罚的,比如在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车道、在不允许掉头或禁止左转弯的路段掉头或左转弯、违规进入专用车道等。
由交通违法代码
60950可知: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