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故意,又称为相对故意、附条件故意,是指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具体内容及发展趋向的认识并不明确,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确定故意并不影响行为人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态度。根据行为人的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刑法理论还把不确定故意分为概括故意,择一故意和未必故意三种。
解释
不确定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形式。“确定故意”的对称,又称“附条件故意”。行为人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危害结果的具体内容及发展趋向的认识并不明确,而
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有认识,但无确定性认识的犯罪故意。构成犯罪的事实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如行为、对象、结果等。
主要表现
不确定故意的特点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明确的认识,即认识到自己行为发展趋向的多种可能性,犯罪故意的不确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对故意的具体内容认识得不明确。故意的认识内容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对侵害的性质认识不明确,如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死亡结果还是伤害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二是对侵害的对象认识不明确,对自己行为直接作用的物究竟是什么或人究竟是谁的认识处于不确定状态,例如行为人向人群射击,是打死甲,还是乙,抑或是丙,都不能肯定;三是对侵害范围不明确,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多大的危害结果,波及多少犯罪对象,处于不确定状态,例如爆炸会死一人,还是多人等等。
其二,故意的认识程度不确定,就是说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发展趋向具有多种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即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例如,行为人在射击打猎时发现自己可能打中牧童,也可能打中猎物,就是这种情形的不确定故意;二是危害结果如何发生,即发生何种危害结果不确定。在流氓相互殴斗中,一流氓用匕首对他人胸部猛刺,是致他人死亡,还是伤害,行为人的认识可能不很确定。
其三,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不明确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其四,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认识不明确,即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其五,对危害结果如何发生认识不明确,一刀刺出,是刺中他人胸部,还是刺中他人腹部,认识不确定。但是,不确定故意也是犯罪故意的一种,不确定故意的认识虽不确定,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不容否认的。
特征
不确定故意的主要特征是:
(1) 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对危害结果是否一定发生,以及何种犯罪对象遭侵害后发生何种危害结果,则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
(2)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不确定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行为人认识内容的不同,不确定故意可以分为概括故意、未必故意和择一故意。
相对:确定故意
确定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特定的危害社会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确定故意是犯罪故意的常见形态,其最基本特征是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如侵害的客体、危害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具体结果等,有具体明确的认识。与确定故意相对应的犯罪故意形态是不确定故意。不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该结果的具体内容的认识则不明确,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确定故意的基本特征是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如侵害的客体、危害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具体结果等)以及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缺乏明确具体的认识。不确定故意根据行为人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的不确定性,又可分为择一故意、概括故意和未必故意三种。择一故意,指行为人对于数个侵害对象,虽确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侵害其中的一个,但对具体是哪一个并无明确认识的心理态度。概括故意,指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仅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但对行为侵害的对象和范围并无具体认识的心理态度。未必故意,指行为人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又以未必就发生的意思实施该行为,致使该结果最终发生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