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表示意见
无法表示事项
不表示意见亦称“无法表示事项”。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遇到无法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时的审计事项所采取的态度。诸如在审计实施中发现某一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之间涉及徇私舞弊等不正当嫌疑时,以及当其审计范围由于主客观情况被缩减到无法提出最后结论时,并应说明其理由。一般来说,不表示意见是一种沉默和暂时无法表示意见。
不表示意见亦称“放弃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一种。审计人员在没有相当证据足以形成审计意见时在审计报告中表明的见解。适用于下列情况:重要事项有普遍的不确定性而无法获得确切证据;审计人员的审核范围受到严重限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无法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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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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