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防地区
交战双方不在此构筑工事、部署军队和组织防务的地区
不设防地区,交战双方不在此构筑工事、部署军队和组织防务的地区。
不设防地区,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罗马。国际战争法保护不设防地区。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第25条规定,禁止以任何手段攻击或轰击不设防的城镇、村庄、住所或建筑物。海牙第九公约禁止海军轰击未设防的城市、海港、村庄、房屋及建筑。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重申禁止冲突各方以任何手段攻击不设防城市,该议定书规定了不设防城市的条件:(1)所有战斗员以及机动武器和机动军事设备必须已经撤出。 (2)固定军事装置或设施应不用于敌对目的。(3)当局或居民均不应从事任何敌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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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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