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选初十日吉,欲赴沁水之约。闻分巡之道欲以法治我,此则治命,决不可违也。若他往,是违治命矣,岂出家守法戒者之所宜乎!止矣!止矣!宁受枉而死以奉治命,决不敢侥幸苟免以逆治命,是的也。
大抵七十之人,平生所经风浪多矣。平生所贵者无事,而所不避者多事。贵无事,故辞官辞家,避地避世,孤孤独独,穷卧山谷也。不避多事,故宁义而饿,不肯苟饱;宁屈而死,不肯幸生。此其志颇与人殊。盖世人爱多事,便以无事为孤寂;乐无事,便以多事为桎梏。唯我能随寓而安,无事固其本心,多事亦好度日。使我苟不值多事,安得声名满世间乎?自天台与我再合并以来,一年矣,今又幸有此好司道知我,是又不知何处好风吹得我声名入于分巡之耳也。为之忻幸者数日,更敢往山西去耶?只有黄安订约日久,不得不往。原约共住至腊尽,兄无事可与凤里送我到彼。盖黄安去此不远,有治命总不曾避;若山西则出境远矣,治命或不得达,是以决未敢去。
再为我谢东里公肯念我,为我辨释。生非木石,岂能忘恩哉!但谓湖上之筑皆出友山,则诬友山甚矣。友山鄙吝不堪,此处不曾舍半分,唯维摩庵是友山七十金全物耳,所费之数只此矣。此湖上筑皆四方大贤及京师尊贵闻有塑佛功德,争捐俸而来,以图福报,岂生真有德以感动之耶!然亦不满革车之数,所赖众僧出力,一人可当人家二十人,买办便宜,一件可抵人家二十件,以此用财少而成功倍耳。既幸落成,佛光灿然,正拟请东公诸公来游,而忽有沁水之招,是以暂已;今有治命,则远出不成,请诸公尚有日也。
李贽(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学家,
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赘,号宏甫,又号卓吾,又别号温陵曙上等。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人,不应会试。历任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晚年往来南北两京等地,被诬,下狱,死在狱中。著有《
焚书》《
续焚书》《藏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