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闻神军密发,已在百尺。虽知命穷尽,迟于相见。身首分离,不以为恨。前後遣使有书,未得还报。企踵西望,无物以譬。昨遣书之后,便乘船来相迎。宿
丘头,旦发于
浦口,奉被露布赦书,又得二十三日况,累纸诲示,闻命惊愕。五内失守,不知何地可以自处。仆久忝朝恩,历试无效,统御戎马,董齐东夏。事有阙废,中心犯义,罪在二百,妻子同县,无所祷矣。不图圣恩
天覆地载,横蒙视息,复睹日月。亡甥
令狐愚携惑群小之言,仆即时呵抑,使不得竟其语。既人已知,神明所鉴,夫非事无阴,卒至发露,知此枭夷之罪也。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子也。(《
魏志·王凌传》注引《
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