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我欲来已决,然反而思之,未免有瓜田之嫌,恐或以我为专往黄安求解免也,是以复辍不行,烦致意叔台并天台勿怪我可。
丈夫在世,当自尽理。我自六七岁丧母,便能自立,以至于今七十,尽是单身度日,独立过时。虽或蒙天庇,或蒙人庇,然皆不求自来。若要我求庇于人,虽死不为也。历观从古大丈夫好汉尽是如此,不然,我岂无力可以起家,无财可以畜仆,而乃孤孑无依,一至此乎?可以知我之不畏死矣,可以知我之不怕人矣,可以知我之不靠势矣。盖人生总只有一个死,无两个死也,但世人自迷耳。有名而死,孰与无名?智者自然了了。
前书悉达矣,嫌疑之际,是以不敢往,虽逆尊命,不敢辞。幸告叔台与天台恕我是感。
窃谓史道欲以法治我则可,欲以此吓我他去则不可。夫有罪之人,坏法乱治,案法而究,诛之可也,我若告饶,即不成李卓老矣。若吓之去,是以坏法之人而移之使毒害于他方也,则其不仁甚矣!他方之人士与麻域奚择焉?故我可杀不可去,我头可断而我身不可辱,是为的论,非难明者。
白话译文
我已经决定要来黄安,可是回头一想,未免有瓜田李下的嫌疑,恐怕有人认为我是专门到黄安去求情的,所以又决定不来了,麻烦你向耿定力和耿定向转述我的意思,请他们不要责怪我就可以了。
男子汉大丈夫活在世上,应当自己料理自己。我从六、七岁母亲去世起,就能自已安排,直到如今已经七十岁了,始终是单身过日子,独立去生活。虽然有时候受到上天的保护,有时侯受到人们的保护,但都是不求自来的,假如要我去请求别人保护自己,即使是死也不愿这样做。通观从古到今的男子汉大丈夫都是这样,要不是因为不愿求人,我难道没有力量可以发家致富,难道没有钱财可以雇佣仆人,而竟然孤单一人无依无靠,到了这种地步呢?从这里可以知道我是不恐惧死的了,可以知道我是不害怕别人的了,可以知道我是不投靠权势的了。因为人生总是只有一个死,没有两个死,只是世上人自己糊涂罢了。有名而死与无名而死哪一种好呢?聪明的人自然清楚明白的。
前一封信已经详细告诉了你,正在容易引起嫌疑的时候,所以我不能到黄安来,虽然违背了你的盛情邀请,但我不能不这样做。希望你告诉耿定力和耿定向谅解我,我就很感谢了。
我认为史旌贤如果用法律来处理我是可以的,如果想要用这个来恐吓我让我到其他地方去是不可以的。一个有罪的人,破坏法纪,扰乱治安,根据法律来査办,把他杀了是可以的,我假如要求饶恕,就不成李卓吾了。假如用恐吓的手段让我到别处去,那就是让我这个坏法的人转移到别处去害人,这也大不讲人道了吧!别处的人和麻城的人有什么不一样,有什么可选择的呢?所以我可以被杀掉但不可以被赶走,我的头可以割断而我的身体不可以羞辱,这是确定不移的,并不是很难明白的。
创作背景
本文选自《续焚书》卷一。《续焚书》五卷,和《焚书》一样,也是李贽的诗文集,收录了他的书信、杂著、史论、诗歌和他在其他著作中少量的文章。他把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所谓“近世学者”即道学家,对他们所尊崇的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也作了批判。万历二十四年(1596),耿定向的门生、湖北分巡道史族贤到黄安,扬言要以“大坏风化”的罪名把李贽驱逐出麻城。这是对李贽进行的又一次残酷迫害。李贽于是写信,痛斥反动当局的诽谤,揭露了他们的阴谋。
作者简介
李贽(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学家,
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赘,号宏甫,又号卓吾,又别号温陵曙上等。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人,不应会试。历任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晚年往来南北两京等地,被诬,下狱,死在狱中。著有《
焚书》《
续焚书》《藏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