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